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文章检索

    

最新推荐

热点排行

首页>>政务公告>>正文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5-11 16:15:48 | 浏览:

质办 [ 2007] 17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工程使用功能,维护购房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建管[2005]225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质量的专门验收。
    二、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项目部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参加验收。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验收组在验收前应根据验收工作量合理分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验收人员交底,统一检测位置,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三、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栏杆、护栏安装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检查验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表》(附表一)。分户验收合格的,验收组应及时签字;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表》(附表一)中注明整改过程,分户验收结束后,必须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已选定的物业单位负责人分别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汇总表》(附表二)。
    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纪录报质量监督机构。
    六、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七、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八、建设单位应整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表》(附表一),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附表二应作为单位工程竣工备案材料。
   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表》
   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查验收汇总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办:芜湖市质监站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37646    E-mail:whzjz@21cn.com
Copyright 2003-2005,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