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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6-9-6 16:00:28 | 浏览: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芜市发[2006]12号),是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决定。我站根据市建委会议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发放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手续的办理是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之一。我站承诺在建设单位提交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或经审核提交资料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我站即时予以办理。办事程序为:1、提交资料;2、审核资料;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时办理。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一项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资料多,同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将部分资料与现场实物情况相对照,国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我站经研究决定,缩短审批时限,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具体办事程序为:1、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文件、资料;2、对提交的资料予以审核;3、对所缺文件、资料及不符合要求事项,一次性告知;4、收讫文件、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5、我站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由建设单位领取。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预算外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缴纳质量监督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过程中,质监费由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统一缴纳,我站不单独进行收费。对涉及减免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统一办理。
  三、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在监督工作中,我站通过以下措施加以规范:
  1、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必须2人以上。
  2、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能力,实行差别化监督,对质量保证能力强,质量信誉好的工程项目,我站将减少抽查频次,按规定程序到位,对质量保证能力差的工程项目,加大抽查巡查频次,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强化服务意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我站建立以下措施:
  1、实行事先介入制度。一些投资者由于对建设管理和程序不熟悉,部分建设程序未完善就开工建设,我站对这类情况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及时提醒责任单位及时办理和完善相关建设程序;二是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防止恶性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督促和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实行节假日服务制度。为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对于休假期间的质监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是实行星期六工作制;二是星期日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监督服务的及时派员予以服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在长假期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监督服务能及时到位。
  五、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我站将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不断梳理和查找自身存在的影响发展的问题,及时吸取和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赋予优化发展环境的新内容,使优化发展环境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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