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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建设质量监督站 | 作者: | 时间:2006-9-6 11:28:26 | 浏览:

各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新颁布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全市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市辖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县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1.在施工的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工程、2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2.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体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3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3.所有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市政桥梁工程全数检查。
  4.2005年10月以来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有质量问题的工程。
  5.2005年以来在建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竣工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有关建管程序办理资料。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按规定委托监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编制企业工艺标准)、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2、在建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主要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查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查装饰材料有害物质和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情况;查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偷工减料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3、竣工工程验收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检查回访保修情况和装饰装修守法情况。
     4、检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和“市政工程质量年”活动情况,检查室内环境检测制度,结构安全检测及相关功能性测试制度贯彻情况。
     5、检查“十个专项治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
    (1)施工工地不允许体积计量或不计量;
    (2)不允许无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检测、试验;
    (3)不允许无证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
    (4)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分公司签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
    (5)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6)有渗漏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7)全面推行砼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
  (8)杜绝天棚粉刷层超厚、空鼓、开裂;
  (9)玻璃幕墙实行三年保修期和竣工五年复检制度,玻璃幕墙用结构胶必须进行相溶性试验;
  (10)桩基工程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静载试验或动测。
   5.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佩戴胸卡制度和竣工工程标识制度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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