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现就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将进行综合评审,省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四、各地请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省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省级工法的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后,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遴选申报国家级工法。 联系人:刘淑敏 电 话:0551-3456886 邮 编:230001 地 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98号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各市建管处(局)、工程质监站、省建筑业协会、有关中直、省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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