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我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设施,类型多、投资大,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要方面。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完善使用功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市政基础设施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1 总则 1.1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的具体规定。 1.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5.0.1条规定时,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4.1监督关键工序验收并抽查其验收资料; 1.4.2抽查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2 道路工程 2.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2.1.1路基、基层、面层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1.2结构层厚度、压实度、弯沉、混凝土强度、水泥及石灰混合料强度、承载板、沥青混合料等涉及道路结构稳定的重要指标; 2.1.3路面的高程、平整度、抗滑性能、宽度等涉及使用功能的指标值。 2.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人行道、侧平石、收水井、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等。 2.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2.3.1道路压实度与弯沉值; 2.3.2结构层厚度与强度; 2.3.3道路几何尺寸; 2.3.4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 2.3.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3 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3.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3.1.1基础工程与主体机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和隐蔽验收; 3.1.2混凝土、钢筋和钢绞线、预应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3.1.3支座、伸缩装置、桥面铺装及其他涉及使用功能的工序质量验收; 3.1.4大中型桥梁的成桥鉴定,包括动静载试验、评估报告等。 3.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桥面系、安装工程、外观质量、桥梁总体等。 3.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3.3.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 3.3.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3.3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3.4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3.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4 隧道工程(盾构法与明挖、盖挖法) 4.1监督几都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4.1.1地基处理与桩基、基抗支护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4.1.2基抗开挖与支护、混凝土、钢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横向联络通道、结构防水、隧道抗渗堵漏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4.1.3预制管片的单片检漏检测报告和水平拼装验收记录; 4.1.4基抗位移、地面沉降、隧道轴线、结构限界等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影响相关的重要指标。 4.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4.3.1结构混凝土强度; 4.3.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3.3管片拼装质量; 4.3.4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5.1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5.1.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与主要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管线敷设和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检测调试; 3.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4.水池满水试验和消化池、沼气罐的气密性试验。 5.1.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钢结构的连接与防腐、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观质量等。 5.1.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消化池预埋件安装、密封性能、保温及防腐性能; 4.机电设备预埋技术性能; 5.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2排水工程 5.2.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地基处理与管道敷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3.管道轴线、管底标高、闭水试验、回填土压实度及其他涉及使用功能的指标值。 5.2.2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垫层、检查井内外粉刷、管道接口等。 5.2.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6 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6.1监督机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6.1.1地基基础处理、管道敷设(铺设、现浇、非开挖)、桥管下部结构、支(吊)架、管道保护、设备保护、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6.1.2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埋地钢管阴极保护、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验收。 6.2监督机构应对写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管网系统试验(压力、强度、严密性)、管网吹扫清洗、设备绝缘接地、沟槽回填压实度、设备试运行等。 6.3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 6.3.1管道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