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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 | 作者: | 时间:2006-9-7 16:14:25 | 浏览:

建管[2005]332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村镇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村镇建设工程点多、面广、线长、规模小、监管难度大,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和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指导、推动辖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一)各市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辖重点县、重点中心镇和区管镇的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二)各市每半年向我厅汇报一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三)为加强沟通、便于了解情况,请各市确定一位同志为本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

二、下步工作集中抓三个重点。一是63个重点中心镇,二是22个重点县,三是省辖市管区。工作推进步骤如下:

(一)63个重点中心镇的限额以上工程今年年底前要全部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二)22个重点县和17个省辖市区管一般中心镇(共计76个)的限额以上工程明年上半年要全部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三)22个重点县和17个省辖市区管建制镇的限额以上工程明年底以前要全部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四)2007年以前,22个重点县和17个省辖市管区的限额以上工程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探索出有效的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我厅确定14个中心镇(名单见附表)作为我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联系点,请14个镇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作为本镇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联络员。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联系。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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