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2005〕195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我们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从而带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50项左右。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在有上年度统计资料时,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 第四条“黄山杯”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古建园林工程; (七)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4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市政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3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含园林绿化)。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单位工程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能体现建筑节能、科技含量较高的住宅楼。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经济欠发达的县,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黄山杯”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已经制订了创优计划并报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和质量监督部门登记;(附件一) 四、工程由法定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六、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获得市级或省级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九、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黄山杯”。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三个,监理单位为一个,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合同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分包的合同额应不低于总承包合同价款的10%。 第十条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黄山杯”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黄山杯”申报表》(见附件三);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黄山杯”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盖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于当年九月份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 “黄山杯”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