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房[2004]390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房[2003]142号)。文件颁发一年来,各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促进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根据皖价房[2003]142号文件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现试行期已过,考虑到今年物价指数较高,经研究决定将皖价房[2003]142号文件试行期延长到2005年底。届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