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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工作手册制度和监督文书签发制度
〖来源:不详 | 作者: | 时间:2006-9-11 8:53:32 | 浏览:〗
一、监督员接受监督任务后,应按单位工程签发监督计划,建立监督工作日记;预制构件及预拌砼的质量监督应按生产厂家建立台账,抽查产品质量应记监督工作日记。
二、监督工作日记的内容应包括:受监工程概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驻现场负责人姓名,工程结构特点,每次监督核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现场口头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情况。
三、监督工作日记必须做到及时记录,文字准确、字迹清晰。监督工作日记内容应与工程同步。监督工作日记一般由质监员个人保管,各科科长(副科长)每月抽查一次,站长(副站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质监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含设计文件中的质量问题),除口头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要求外,应发监督文书(一式四份)至有关各方。监督文书一般分为三类:1、监督意见通知书;2、督查意见;3、质监站文件。
五、监督文书由责任监督员拟稿,科长(副科长)审核,由站长(副站长)签发。监督文书由各科室编号登记。
六、监督文书提出的监督意见,观点要明确,用语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发送要迅速。
七、监督文书发出后,责任监督员要督促有关质量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反馈整改情况。
八、监督工作日记和监督意见书的留底要妥为保管,不得丢失,工程竣工备案时与其它监督资料一并交办公室归档。
主办:芜湖市质监站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37646 E-mail:whzjz@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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