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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6-9-11 8:48:50 | 浏览:
一、受我站聘用人员,必须签定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自受聘之日起,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聘用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技术标准。
 三、聘用人员应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四、聘用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受礼品、礼金。不允许在相关单位兼职,拿报酬。一经发现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固定聘用工资(按合同规定)和加班费,不享受其它待遇,对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表现不好的,不胜任本职工作及不履行合同的,随时可以解聘。表现好的,胜任本职工作的,合同期满后,根据我站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
 六、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年龄超过65岁的,不再聘用。
 七、聘用人员一般一年一聘。初聘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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