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房[2002]108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通知》转发给出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提高重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我省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对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超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未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开发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依据。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程序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国家规定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和预售管理。对应实施监理而未实施监理,应实施质量、安全监督而未实施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开发、房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预售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要认真核验开发企业资质及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和投入证明。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凡未组织竣工验收(含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凡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要通过资质年检,对有关制度未落实的、住户投诉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解决企业信誉较差的,以及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六、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各市建设、房地产、规划、建管等部门在行业管理中,发现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应及时将开发企业名单、法人代表及企业有关工程、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以及不良经营行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由各省直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季汇总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定期想社会公布。
七、为严格执法,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按照建设部同意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进社行为的通知》等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另行布置。
附: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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