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管字(1996)253号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建(1996)16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我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及管理,按我厅建管(1996)115号《安徽省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自一九九六年起,凡二级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应申报一项省级工法;一级施工企业应申报一项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我厅将把工法申报及应用,作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黄山杯及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
安徽省建设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地、市建筑管理处,一、二级施工企业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建[1996]163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确良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有关省建工局,本部有关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式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 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 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 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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