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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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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办公室职责范围
    协助委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制定科室职责范围、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接待、档案、机要、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审计室)职责范围
    编制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与申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各单位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职责范围
    组织拟定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研究行业重要的政策性问题;负责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城建监察工作。

科技科(抗震办)职责范围
    组织编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市各类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建筑等设计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的技术论证;指导并组织建设行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引进技术项目的转化,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对口联系市城市规划局。

    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拟定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村镇建设科职责范围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科(城市绿化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定;管理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热力、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市区防汛排涝和城市美化亮化实施工作;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资质审查。负责燃气行业和燃气市场的管理。

建筑管理科职责范围
    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非住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管理外来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安全科(综合整治办公室)职责范围
    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或参与对安全事故的协调和处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预备役工作。

组织人事科职责范围
    负责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专业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政协、侨务等有关工作联系,负责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建设行业驻芜单位的党建工作。

宣传教育科(工会、团委)职责范围
    负责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理论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纪委(监察室)职责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建设委员会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
四、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区防当排涝、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美化亮化的实施工作;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经营活动。
七、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指导各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公务员队伍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四、管理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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