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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建[2007]285号
三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切实反映工程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建设厅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将调整为39元/工日。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承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也将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 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一:省建设厅 建定函[2007]8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附件二:省造价管理总站 造计[2007]33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