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省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12-17 8:46:39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7]285号
 

三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切实反映工程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建设厅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将调整为39元/工日。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承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也将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
    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一:省建设厅 建定函[2007]8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附件二:省造价管理总站 造计[2007]33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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