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11-2 16:52:18 | 浏览:  双击滚屏〗
 

造资函〔2007〕40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建设部建标造函〔2007〕73号《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造价管理总站就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在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  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情况、工作业绩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并按照网上要求,将所有的扫描件扫描后,一同进行数据上传。然后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可持申报资料直接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办理。其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将申报资料报到所在市的造价(定额)站,然后由各市站统一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批。
  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完成网上数据上传后,还必须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否则不得办理延续注册。
  l.《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各市站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注册造价师申报资料汇总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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