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字〔2007〕254号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现“定额管理向工程造价管理过渡”,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已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更名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现将省编办《关于同意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更名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同时撤销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的通知》(建人字〔1997〕648号)批准成立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省编办《关于同意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站总站更名的批复》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机构 更名 通知
关于同意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站总站更名的批复 皖编办〔2007〕164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恳请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更名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请示》(建人[2007]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更名为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经济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省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具体承办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评价参数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等。该站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此 复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
主题词:事业 工程建设 更名 批复 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