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4-13 10:30:37 | 浏览:  双击滚屏〗
 

 造资〔2007〕1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1、2006年及以前年度参加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2、申请人应是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⑴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⑵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成果文件、理论研究报告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证明。
    4、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5、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出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9、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申请表上贴1张、另附1张)。
    三、提交资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装订顺序。
    ⑴ 封面,详见附件;
    ⑵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⑷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⑸ 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标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成果文件以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四、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登陆“安徽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点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申请人属省直单位的,将申请材料直接报省造价总站资质管理科,在各市的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站,经核实后再报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4、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各市造价站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注册申报资料。
    五、注册费用
    根据建设部、省物价局的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费为80元/人(初始注册费50元/人、执业印章费30元/人),由各市站统一收取后上交省总站。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造价总站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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