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2007〕1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1、2006年及以前年度参加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2、申请人应是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⑴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⑵ 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成果文件、理论研究报告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证明。 4、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5、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出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9、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申请表上贴1张、另附1张)。 三、提交资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装订顺序。 ⑴ 封面,详见附件; ⑵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⑷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⑸ 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标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成果文件以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四、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登陆“安徽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点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申请人属省直单位的,将申请材料直接报省造价总站资质管理科,在各市的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站,经核实后再报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4、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各市造价站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注册申报资料。 五、注册费用 根据建设部、省物价局的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费为80元/人(初始注册费50元/人、执业印章费30元/人),由各市站统一收取后上交省总站。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造价总站
二○○七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