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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省建设厅建定〔2005〕101号、建定〔2005〕102号文件精神,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主要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其人工(不分工种、专业)工资单价按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可以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50元。 三、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四、本综合单价实行动态管理,为适应我省建设市场变化,将适时定期调整发布。本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按编制基期我省市场平均价进入计算的,在执行中材料价格应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作相应调整。 五、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