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6-1-23 15:24:06 | 浏览:  双击滚屏〗
 

造资[2003]54号

各市造价 ( 定额 ) 站、各咨询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防止少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乱设分支机构、乱挂分部牌子 , 扰乱造价咨询市场的 正常秩序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建设部第 74 号令 ) 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45 号令 ), 现就有关问题规范如下 :

  一、凡乙级 ( 含暂乙级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境内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对于自行设立分支机构的 , 其从事的 造价业务无效。同时 , 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时予以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注销资质。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 要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 经省建设厅初审后 , 报建设部批准。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承接咨询业务时 , 不得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业务挂靠。一经发现 , 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直至取消资质。

  四、各市必须加强监管 ,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进行督查 , 若发日现有上述情况的 , 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省站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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