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建规电[2004]20号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11-24 16:20:41 | 浏览:  双击滚屏〗
 


  六、建设部将按照《通知》要求对部分地区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或因清理工作不力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清理工作的支持。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各地应确定清理工作联络员,并于2004年5月底前将名单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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