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建市[2002]202号)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11-24 16:07:59 | 浏览:  双击滚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水利厅(局〉、交通厅(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上海、济南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按照部际联席会商定的由八部委联合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安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决定,今年9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1.检查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

4.检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5.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搞地区封锁或部门保护等;

6.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二、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及检查对象

联合检查组由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分七个组,由建设部、国家计委、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民航总局分别作为组长单位,由一名部级或司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分别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铁道、信息产业、民航工程项目。

第一组组长单位:建设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检查地点:北京、河北、河南

第二组组长单位:国家计委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国债项目

检查地点: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三组组长单位:水利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包括基础防渗隐蔽工程)

检查地点:湖北、安徽

第四组组长单位:交通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江苏(润杨长江公路大桥、南京港龙潭港区I期工程)、浙江(金华一丽水一温州高速公路〉、安徽(合肥一安庆高速公路)

检查地点:江苏、浙江、安徽

第五组组长单位:铁道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铁道项目(青藏、西合、宁启、胶新线2001年开工的4个工程项目〉

检查地点:西藏、陕西、江苏、山东

第六组组长单位:信息产业部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

检查对象:通信建设项目(检查两个电信运营集团公司,每个公司抽查两项2001年下半年至年底开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检查地点:(信息产业部定)

第七组组长单位:国家民航总局

参加单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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