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11-24 16:02:23 | 浏览:  双击滚屏〗
 

  5.5项目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其目的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
  2、收集和整理核对相关咨询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内容;
  (2)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或相关计划指标、新增生产能力、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内容;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经认可的竣工图纸、相关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
  (4)涉及项目后评估咨询工作的,还需收集建设工程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资料及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资料;
  (5)若项目还存在收尾工程,则应明确收尾工程的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及尚需的资金额度;
  (6)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据资料。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
  (1)编制咨询成果文件所需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2)项目竣工结(决)算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齐全性及实际竣工项目状况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附表齐全;
  (3)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及后评估报告应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分析,确保咨询成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4)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审核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5.6其它相关咨询业务工作规程
  1、其它相关咨询业务的主要工作
  包括投标报价书的编写、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工程造价的鉴证等内容。其目的是依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达到相应的咨询成效。
  2、咨询单位应参照前述规程原则,依据委托咨询的内容与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在咨询实施方案中制订切合实际要求的业务操作规程。
  六、终结阶段
  6.1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咨询成果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其中间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后才能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规定。
  6.2确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在咨询服务的终结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已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6.3咨询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订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咨询资料收集、整理与留存归档制度。咨询资料应在技术总负责人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整理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设计成果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
  3、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
  4、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
  5、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6、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大型或技术复杂及某些特殊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回访与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2、咨询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交技术总负责人审阅。
  3、技术总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6.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在咨询业务终结完成后,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造价指标,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附则:术语解释
  1、预可行性研究:也称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
  2、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
  3、建设方案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在完成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方案选择等研究基础上,对拟建项目投入产出的各种经济因素进行调查研究、计算及分析论证,比选推荐最佳方案。它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4、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目标,由另一咨询单位对投资项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向业主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
  5、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6、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
  7、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
  8、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承发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9、施工工程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代理编制,并作为招标工程在评标时参考的预期价格。
  10、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发包方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商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书面文件。
  12、投标报价书:是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对招标工程承包价格作出的要约表示,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13、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14、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15、工程造价鉴证:针对鉴证对象,由造价工程师依据鉴证目的和提供的资料,根据现行规定、合同约定,遵循工程造价咨询规则和程序,运用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和手段,对工程造价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判断。
  16、合同咨询:咨询机构对委托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就合同形式选取,条款内容的有效设定等提供全面咨询。
  17、合同图纸:是指作为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单位,并在招标过程中补充、完善,作为施工承包合同价款计算依据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
  18、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项目负责人:由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咨询业务工作,具有最终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咨询成果文件签发权的造价工程师。
  20、专业造价工程师:根据咨询业务岗位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具有同类工程同类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咨询工作,具有相应咨询成果文件签发权的造价工程师。
  21、概预算人员:通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咨询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22、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从事咨询业务校对核查的专业人员,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
  23、审核人员:经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授权,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全面参与咨询业务,对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全面复核的造价工程师,其专业层次不得低于编制人员。
  24、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
  25、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的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系指为计取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
  26、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27、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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