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2]第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 2.1一般原则 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程序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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