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11-24 15:55:44 | 浏览:  双击滚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2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附:工程类别及等级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乙级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 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三)丙级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 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 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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