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市场环境,建立有形的建筑交易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当针对建筑市场立法滞后的现状,从法制建设入手,加快立法步伐,使建筑市场的运行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引导、推进和保障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务之急就是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 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建筑市场管理交易中心的模式,使建筑市场由“无形”走向“有形”,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均进入市场,使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在管理部门监督下完成一系列程序。交易活动由隐形变公开,业主、承包商、中介单位的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公开、公平竞争。在项目管理上由部门分割、专业垄断向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转变。只有积极进行实践与探索,才能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 (5)要有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管理在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通过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不折不扣的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变化。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违法合同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合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今后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完善招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仅是真正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关键,而且也是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招标、投标惯例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应看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都有待进一步的深入完善与发展,尤其现阶段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过程中,应努力做好与招标、评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真正营造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简介】张雪武,合肥工业大学结构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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