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十一五]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发展规划的设想
〖来源: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处 | 作者: | 时间:2006-1-11 15:00:46 | 浏览:  双击滚屏〗
 

    二、“十一五”工程造价发展环境与预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将受到法律、国家政策、规范建筑市场和加入WTO后国际竞争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1、建筑法的修订及发布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法律基础。当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诸如主体责任不清,行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在建筑法发布后逐步得以解决,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管理将得到加强。 
    2、随着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将更加注重为建设前期决策服务的基础工作,如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服务的基础工作,尤其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逐步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全寿命周期的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十一五”期间工程造价管理将继续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监管,如对招标单位盲目压低造价和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维护建筑市场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4、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工作,满足市场各方主体和行政监管工作的要求。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高将取决于工程造价信息化程度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十一五”期间国外、境外工程造价咨询进入我国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走向国际市场,都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挑战,需要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认真做好应对措施。 
    三、“十一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
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造价和价格信息。加强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市场清出制度和信用体系。  
    四、“十一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继续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基础性作用,建设工程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通过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将逐步得到完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将开展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 开展修订《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经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后,对推动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使用中也反映出有些地方规定的不够详细,对各地现行的有关计价方法仍需进行统一规范等。在修改中将总结近年来的实践,尤其是国外、境外一些经验,丰富计价规范的内容。 
    (2)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整个招标、投标工作阶段的成果,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当前施工合同,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监管薄弱的情况,“十一五”期间,应结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改革进程,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合同监管工作创造条件。(3) 为了适应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建立工程造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力求反映市场生产要素价格和工程造价实际情况,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定价。 
    2、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适时修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注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控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数量,鼓励和引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同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理调整组织和管理结构,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企业组织和管理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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