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性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其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包括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和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以及旅游景点道路等,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 (俗称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以及居住建筑高层和中高层住宅与公寓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的无障碍设施。 3.居住区 居住区道路包括居住区路、居住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道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人口应设提示盲道。 四、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几点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影响长远、意义重大的好事、实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首批12个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无障碍环境,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我国无障碍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意义上说无障碍不是做不到,而是没想到,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建议面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无障碍教育、培训、宣传,制定计划,分级分批对有关规划、设计、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培训,提高执行无障碍的自觉性和能力。同时,通过制作无障碍宣传挂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增强业主、运营商及全社会公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意识,使全社会都了解、关心和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 2.加强无障碍研究和交流,为推进无障碍建设提供科技支持 国外许多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对无障碍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其研究课题得到政府和各种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其研究成果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和有关业主,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存有明显不足,没有专门从事无障碍研究的机构和人才,建议引导有关院校机构、专家、教授从事无障碍研究,建筑、交通院校相关课程教材中增加无障碍内容,以使学生了解。可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课题研究,提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同时要发掘培养专门人才,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科技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