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市正轰轰烈烈开展的集中整治“四乱”活动,将污水干管施工对道路交通及周边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6月27日上午,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会议室内,市污水办主任孙四平同志主持召开了“集中整治‘四乱’工作会议”。会上,孙主任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四乱"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下发了五条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市建委文件精神,成立整治“四乱”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坚持日检查、旬总结、月通报,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市建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四乱”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污水办《污水干管道路施工集中整治“四乱”管理措施》,使每个施工人员都深入理解集中整治“四乱”行为活动的重要性。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利用工作现场会、墙报、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加强集中整治“四乱”行为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营造整治“四乱”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施工的思想认识。
三、加强自查摸排,制定整改方案。
各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四乱”现象进行全面的摸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明确责任,实施惩处。
加大《污水管网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处罚力度,污水办每天安排1—2次现场检查,发现一处罚款额由原1000元提高至5000元;建委和市级检查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机构,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督查力度,督导落实。污水办每周二进行一次总评,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相互借鉴,提高整治工作水平,对整治不力,收效不大,甚至出现严重失职的单位按惩处规定,予以处罚。各单位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重,建立整治“四乱”工作的长效机制,杜绝新的“四乱”反弹,项固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