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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工作
〖来源:市建设信息中心 | 作者:钟诚 | 时间:2008-3-11 11:20:47 | 浏览:  双击滚屏〗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守信用、层层转包、质量低劣、安全事故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挂牌上网,直至驱逐出市;对守信用、重质量、严管理的企业,推行业绩评估,可在招投标中适当加分。”这是2月25日副市长洪建平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连日来,市建委下属的建管处、质监站两部门,通过加大对我市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复查工作,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据了解,一个月前的雪灾天气,我市普遍积雪达44厘米,但根据建筑设计标准芜湖地区的雪荷载厚度为33厘米,超过建筑设计标准11厘米,造成了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市建委建管处、质监站要求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工程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工作必须覆盖到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装置、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以及临时建筑设施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和质量隐患,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本次雪灾影响较大的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危旧简易仓库、外脚手架的连墙件、基坑支护、塔吊的安全及液压动力装置等建筑、设施,及时进行检测、维护、加固、更换;对受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切实防范坍塌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还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达到复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下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不按规定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建筑工地不可复工,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果擅自复工,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驱逐出芜湖建设市场。

图为:市建管处进行建筑工地安全复检

图为:市质监站工作人员进行节后质量复检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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