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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2008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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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重点工程之管理创新——重点工程在2007年度实现净地交付
〖来源:计财科,市建设信息中心 | 作者:梅申勇,钟诚 | 时间:2008-3-2 20:46:25 | 浏览: 双击滚屏〗
曾几何时,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一直是城市建设部门唱“独角戏”,方案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决算绘编等都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尤其是征地拆迁,涉及大量的政策执行、标准掌握、纠纷调处,更涉及区、街政府及被征地拆迁居民、农民的既得利益和损失补偿,又由于这几年我们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多样性,征地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逐年调整,跨年拆迁、违章违建、证照不全、有证无证、地段差异、维权趋势等,“讲不清、理还乱”一度成为制约工程建设进度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在管理模式上加以重新架构疏解,在利益导向上加以合理正确引导,是城市建设部门在2007年苦苦思索、并切实加以解决的课题。2007年市建委在重点工程管理上通过三个“创新”,实现了重点工程净地交付,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圆满的破解:
一是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排起步早。
在07年5月份,市建委相关科室即着手于开始编制,至九月上旬,就将2008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这个时间要较往年提前近四个月。
二是主动向市领导汇报沟通,取得支持理解。
建议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将城建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规划方案两个事务职能分离出去,征地拆迁一律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承担,拆成净地后移交建设部门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规划方案由规划局审定后,移交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费用也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承担,并由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区级分成比例中统筹解决,市建投公司可给予临时用款调借。
三是对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由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纳入市对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分值占区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的20%)。责任书中对年度投资计划的排定、项目征地拆迁的责任时限要求、移交时点认定、动态责任考核、建设资金保障等具体环节都作了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在项目管理模式上,彻底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项目法人”概念,把“项目法人”有机划分为“征地拆迁法人”、“项目建设期法人”、“项目资金法人”等三大部分,把城建项目由“唱独角戏”,演变为全市各区、各部门的“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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