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相关内容
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号)相关内容
二、申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按规定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
3、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4、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5、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
6、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
7、质量报监表
8、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电子文档)
10、项目经理证
11、中标通知书
12、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13、现场踏勘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 费
七、联系电话:29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