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一、审批依据
1、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2、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1]411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全套图纸
3、勘探报告正本
4、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以及勘探、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的回复
5、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综合审查意见
6、施工合同副本(若有分包项目,需出具分包合同)
7、勘探合同副本
8、设计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副本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中标通知书
12、芜湖市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单及发票凭据(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五、承诺时限
即 办
六、收费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一般按照实施质量监督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砖混结构1.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50元/平方米,八层及八层以上1.80元/平方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的1.50‰计收。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400元时,按400元计收。
3、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质量监督工程,按质量监督费总额加收15%。
七、联系电话:29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