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芜湖市政府令(2007)第29号规定,经县建委初审、专家复审,并经我处备案,现将审查合格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10天,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 公示期间,与上述资质申请有利害关系冲突的权益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情况的,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单位投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投诉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山西路1号 芜湖市建管处 邮编:241000 电话:0553-3834434、3858172
芜湖市建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县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