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及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