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处制定了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建筑业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指南,依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进安全监督方式,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建筑 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0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 “项目抓标准、人员抓培训、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总体思路,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咬住一个指标: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控制和减少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一个机制:建立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施工现场监管为重点,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明确一个方向:通过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关注广大建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作业条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两个体系:完善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两项许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和动态考核;开展两项评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实施两个转移:实行差别化管理,把监管重点向管理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转移,向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转移;做好两个结合: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一方面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工作。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因工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并力争下降20%。 (二)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评价,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率达到100%,其中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创建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幅10%以上。 (三)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率100%,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以监管导则为指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动态监管、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县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等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告诫、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等监管工作制度,使监管导则中的18项监管工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能够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进一步深化网格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网格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交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安全报监备案、施工过程阶段性重点监督抽查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综合评价等工作。二是从以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重点,转入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并重,促进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体系。三是继续加强巡查工作,巡查要坚持“四个结合 ”:即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与评先评优相结合。要通过安全巡查,使安全监管更为主动、更具有威摄力。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手册,手册将对建筑工程主要施工阶段安全情况进行纪录,初步建立阶段自评核验登记备案制度,即建筑工程在开工报监、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阶段,在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每一阶段进行安全生产自评验收,报安全站监督抽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该阶段的评价情况报我处登记备案(登记在综合评价手册上),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 (四)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关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要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二是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与施工现场达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情况等挂起钩来。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受理和上报工作。 (五)以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深化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制度,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我市《关于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登记制度,对使用年限长的施工机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抓好租赁、安拆、使用、检测、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2、开展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施工图审图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论证审批的深基坑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建立严格的检查、监测、验收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经专家论证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自评、监理验收、安全站参加监督的专项验收,并作隐蔽纪录。 3、开展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推广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通用计算软件及安全技术标准;严格高层悬挑脚手架、大跨度、高空间模板支撑体系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建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制度,所有工程脚手架首步架搭设及首层顶模板架(二层楼面砼浇注前)、斜屋面模板支撑体系等从2008年1月1日起,必须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自评、监理核验、安全站参加监督的专项验收,并作隐蔽纪录。实行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登记制度,并组织针对性检查,及时消除脚手架、模板工程隐患。 4、开展钢结构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钢结构工程必须编制附有设计计算书的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应包括:吊装设备、刚架稳定临时加固、吊装顺序、大风预案等安全措施。对高、大跨度钢结构吊装工程,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在钢结构吊装施工中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加强塔吊(人货电梯)等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前做到上述劳务分包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推动人工挖孔桩和门式物料提升机等落后施工工艺的淘汰工作。 6、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第一坚决把企业安管机构配置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落实到位;第二把企业安全巡查工作落实到位;第三把企业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监控落实到位。 (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一是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等监督管理,在施工合同备案、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监督、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综合评价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二是落实企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制度,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经济政策为杠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建设项目都要建立民工学校,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救护等基本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考核工作,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继续开展“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三类人员考核上岗管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时,必须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并保证证岗相符;二是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考核情况,严禁使用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是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四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将对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八)强化安全标准意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是以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为基础,出台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二是积极培育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加大督查和处罚的力度,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四是积极做好考评验收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综合评价。通过安全质量标准达标管理、考核工作,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效果。 (九)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认真抓好“科技兴安”工作。 努力提高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短信群发系统,提高预警效率。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推动施工现场网络视频监控建设,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监管水平。 推广使用先进施工安全设施。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阻燃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用房、标准电箱、井架自动门、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施和材料,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加强监理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加强对监理规划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理企业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推行安全监理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研讨,积极发挥监理机构作用,强化监理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理工作,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十一)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快速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同时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有关执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加大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