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建科〔2007〕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建设、设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在我市工程建设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试点应用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十—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建科[2007]252号)
附件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建科[2007]216号)
附件3: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技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