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2007]83号
全市各监理企业、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进行了转发(皖价服[2007]124号)并予以了补充,现一并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