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质协〔2007〕8号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皖建质安[2006]23号文)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按《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执行。二、申报名额分配 合肥市8项以内,其他各市5项以内。三、注意事项1、申报工程为2006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的工程;2、用户不满意为申报、评选否决项。申报材料中要注明未调查住户房号,便于现场复查组核实情况;3、申报评选的工程应同时在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告示;4、各省辖市在行文推荐本地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时,尚须提供 2007年度“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四、截止时间 各市应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会。附件一 安徽省用户满意工程申报表附件二 用户满意工程评价汇总表附件三 用户满意工程评价表附件四 2007年度“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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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