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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全科 | 作者: | 时间:2007-9-28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7〕182号

各县建委,委属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安明电〔2007〕39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皖安明电〔2007〕41号)以及9月1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祥和、安定的国庆佳节,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单位内保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当前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防止事故和案件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工作岗位,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凡节日期间坚持生产、施工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垂直运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临时办公和住宿的安全情况以及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关键部位作业情况严格定期巡视检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条例》和《若干意见》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是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对所有城市既有和在建桥梁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按照建设部建办质电〔2007〕6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理到位,确保所有既有在建桥梁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三是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保障。要认真检查供水、供气有关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管网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和事故隐患,并制订抢险维修方案和应对事故灾害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路平、沟通、灯亮”;游乐设施要严格落实“三定”(定岗、定人、定员)检查原则,确保安全运行;城市公交要严格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制度,严禁酒后和超速、疲劳驾驶,保障营运安全。
    四是燃气液化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着重对各经营门点、储罐区内的设备设施以及避雷、防静电设施、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经营。
    三、制定措施,做好防范
    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条例》和《安徽省要害保卫规定》,要害单位和要害部位要做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重点对财务室、档案室、加油站、停车场、仓库等要害部位加强防范,认真落实创建“平安单位”各项措施。对电梯、锅炉、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要认真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维护稳定,落实综治责任
    各单位要对内部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摸排,落实责任人并制定化解措施,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和内部,不使矛盾演变扩大。要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确保一方平安。
    五、做好应急管理,加强节日值班
    各单位要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设备、器材完好充备,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在确保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抢险救援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建立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设立安全隐患公开举报电话,并确定联系人,以便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信息畅通。
    六、请各单位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于10月8日前书面上报,各县建委、委属各单位、驻芜各单位报市建委安全科(传真:3013255),各建筑企业、监理单位报市建管处。
    国庆节期间市建委昼夜值班电话:3013466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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