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7]9号、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和省建设厅建安函[2007]229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施,市建管处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心平(市建管处主任)
副组长:杨 峰、李云虎(市建管处副主任)
成员:张大斌、徐际红、缪正祥、茆令望、蔡瑾、张新兵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和依据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脚手架接料平台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塔吊坍塌等。
专项治理依据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五、实施步骤
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7年4月至5月中旬,各建筑施工企业和三县建委要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上旬,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活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我处将按照检查计划,对我市施工企业及三县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责令整改,并组织复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省建设厅通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我处根据检查情况,对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阶段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企业通过制定和实施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方案和措施,在控制和减少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方面取得实效,并做好迎接省建设厅、市建委的专项治理阶段督查。
(三)各监理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自觉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