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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建管处 | 作者: | 时间:2007-1-15 15:12:26 | 浏览:  双击滚屏〗

建管[2007]2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清欠任务,防止建设领域出现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当前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关注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有效地抓好本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各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已竣工尚未决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决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审查并及时拔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案件,要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对该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从严予以处罚。

    4、建立劳务费支付制度化、规范化。总承包企业向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用,要按合同约定,每次支付的额度或比例,双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业企业要做到按月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禁止通过“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

    5、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对项目部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春节前,企业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性强的人员,24小时值班,应对突发事件。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建管处将根据情况及时上门服务,并予以协调处理。同时,市建管处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投诉电话:3834434,投诉举报负责人:李云虎,具体承办人:茆令望)。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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