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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分阶段重点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来源:建管处 | 作者: | 时间:2006-10-24 | 浏览:  双击滚屏〗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建管处在继续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采取分阶段重点监督的办法。从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全过程共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报监阶段;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标志本工程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其实施办法如下:
  一、安全报监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并受理安全报监申请。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做好安全施工条件准备,并根据安全报监工作要求,将所需资料报建设单位审查,据以填报《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审查表》申请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安全报监复查备案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是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报监资料进行复查评审,认为基本满足要求的,市建管处将据以制订监督工作方案,并按约定时间派员进行现场复查,经现场复查满足安全开工条件的,在现场召开监督工作首次会议,明确责任监督员,并进行监督工作交底。首次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并主持,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参加。必要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并经各参与方签认后交各参与方留查。
  二、基础工程施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上部结构施工准备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基坑土方开挖结束后并验槽前,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评价,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由委托的监理单位持复查合格单通知责任安全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深基坑、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网线布置复杂,邻近有较大地面荷载以及邻近高压线等情形的,将适当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并在监督工作要点中予以明确。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上部结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工程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或5米结构高度时,施工企业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评价,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按上述程序通知责任安全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高层建筑或建构复杂的工程将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在监督工作要点中予以明确。高大模板工程、自升式模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为必检项目,在经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通知责任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否则不得使用。
  四、外墙装饰工程施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装饰阶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项目监理组织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和标准进行自检复查,并通知责任安全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程特点,需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的,将在监督工作要点中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在办理质量验收前,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据项目部日常施工安全情况、四个阶段安全复查评价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建管处复查备案。
  六、建筑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机构、人员、资金、措施、设备等到位。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组织进行施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消除各类不符合和隐患,全面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安全管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进行审查,并监督全面落实;要加强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从业资格、企业安保体系、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管机构建立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情况等的审核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指令整改,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市建管处报告。
  八、除上述四个阶段规定的自检复查外,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项目监理组织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规定、计划等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业检查、现场巡查和节假日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到“三定”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施工现场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按省建设厅《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建安[2004]205号)文件执行。
  九、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所提交的安全报监资料的审查,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监督其使用,同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相邻建(构)筑物及水文气象资料的交底工作。不压缩合同工期、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租购使用不合格安全设备设施。积极监督、支持施工和监理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十、除分阶段实施重点监督外,市建管处将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及计划安排等,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患于未然。
  十一、未落实分阶段监督检查以及在阶段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等监督检查中评为不合格;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芜湖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试行)》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
  芜湖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试行)

监督编号: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监督员:                            电  话: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一、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项目经理:                           结构形式/层数(高度):       
专职安全员:                         基础形式:                   
开竣工日期:                         脚手架类型: 

                
二、监督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制《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审查表》报市建管处复查。建设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情况等。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规定程序经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总监审查批准;按规定应当进行专项方案专家审查论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进行,并提前一天以上报市建管处派员参加,实施对审查论证过程的监督。
   3、安全报监资料复查基本符合后,市建管处将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交底。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交安全监理规划。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负其责。
  4、实施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塔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报建管处登记备案。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做好各项监督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市建管处。
  6、悬挑钢管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备)工程,经自检验收后及时报我处备案,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7、市建管处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四个阶段进行督查:建设工程开工前;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二层结构或5米结构高度);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前。未进行阶段监督抽查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8、市建管处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抽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下达建设工程安全督查意见书;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日常施工安全情况、四个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价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建管处复查备案。


三、本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责任监督员:               站  长:                 单位负责人:


监督负责人:

                            ( 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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