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市建〔2006〕151号
泰兴市分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公司:
2006年4月8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总包、泰兴市分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分包施工的江城国际──瑞虹苑3#楼工地,操作工谈某站在距地面7.2米高的脚手架上,对雨棚檐口砼进行整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至一楼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总包公司项目经理李景强,分包项目经理丁仁泰,监理公司为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公司、总监吴建华。
根据“4·8”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和市安监局对该起事故处理的批复(芜安监〔2006〕120号),该起事故是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不落实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市安监局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泰兴市分界建筑安装公司不得在芜承揽工程施工,建议省建设厅函告泰兴市分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建六局三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建六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李景强一年内不得在芜承揽工程施工;给予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公司及该项目总监吴建华全市通报批评。该处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