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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3”和“7•15”两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6-7-26 15:48:47 | 浏览:  双击滚屏〗

芜市建〔2006〕132号

 

各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2006年7月3日上午和7月15日下午,在芜湖升汇纺织工业园厂房工地和安师大新校区实验楼工地,分别发生一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该两起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3日上午7时50分左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总包、江苏宜兴市永固地基工程公司分包施工的升汇纺织工业园厂房桩基工地,操作工王某在距地十多米高的桩机机架上拆卸桩机顶部时,由于起重钢丝绳突然断裂,断落的钢丝绳击中王某身体,造成王某从机架上高处坠落死亡的重大事故。该工程监理单位为芜湖正泰监理公司。

    2006年7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师大新校区实验楼工地,现场塔吊塔身钢结构四个固定支脚突然扭曲失稳断裂,造成塔机倒塌坠毁、一人受伤并使在建建筑物部分受损的重大事故。该工程监理单位为芜建监理公司。

    上述两起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有关建设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擅自处理事故现场,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性质十分恶劣。根据有关规定,责令上述两工地全面停工,接受调查处理。目前,两起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委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二、全市建筑企业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强化责任,严格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责任,依法治理安全生产,依法制裁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2、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实抓细,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工程实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并着重开展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防护等专项治理工作,对查出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整改落实,绝不允许走过场,对检查不履行职责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请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在7月28日前书面报市建管处。

    3、各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安全导则规定,对建筑工地现场认真实行安全监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及时通报和曝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我委近期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市建筑工地安全检查进行督查,对不开展专项检查和检查不力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特此通报。

 

 

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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