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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度建筑行业四起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处罚的决定
〖来源:市建委 | 作者: | 时间:2006-4-30 15:02:37 | 浏览:  双击滚屏〗

南陵世纪建安公司、芜湖县易太建安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2005年8月7上午7时,南陵二中教学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龙门架吊篮导靴断裂导致吊篮倾斜高空坠落死亡1人事故。该工程由南陵世纪建安公司施工,南陵县城建监理公司监理。项目经理凌运东,总监郑平。

    2005年9月27上午11时左右,繁昌县海螺花园12#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从五层跃层的楼梯预留洞口坠落至五层楼面死亡1人事故,该工程由芜湖县易太建安公司施工,繁昌县同力监理公司监理。项目经理熊发兴,总监岳府才。

    2005年10月4下午4时左右,芜湖融汇中江广场西区工程工地,正在浇筑的地下室顶面局部发生坍塌,造成死亡1人事故。该工程由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徽省建设监理公司监理。项目经理汪锡武,总监林华明。

  20051229下午1时左右,芜湖县一中学生公寓AB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外来人员私自开动卷扬机造成机械伤害死亡1人的事故。该工程由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芜湖县广安监理公司监理。项目经理王一玉,总监洪福金。

  根据上述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和市安监局对上述事故处理的批复,该四起事故都是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责任、安全教育不落实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市安监局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和《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南陵县世纪建安公司、芜湖县易太建安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处罚,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项目经理凌运东、熊发兴一年内不得在芜承包工程施工;给予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的处罚,项目经理汪锡武、王一玉三个月内不得在芜承包工程施工;给予繁昌县同力监理公司、南陵县城建监理公司、芜湖县广安监理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公司及上述项目的总监郑平、岳府才、林华明、洪福金全市通报批评。该处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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