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定〔2005〕293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和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文精神,为了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经研究决定: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归口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监督,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协助管理。希各有关机构积极配合省价协做好这项工作。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