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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墙改办通告
〖来源:市经贸委 市计委 市建委 | 作者: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商局 | 时间:2004-11-19 15:50:09 | 浏览: 双击滚屏〗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19号文件)和省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意见的通知》(皖经贸资源[2003]352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一律停办审批立项手续;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引进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设备的新建粘土实心砖企业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砖瓦企业,经墙改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其仍在使用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在责令其整改后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即日起,停办新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查处粘土类产品生产企业非法取土烧砖。
四、自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高教园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企业要抓紧做好禁用粘土实心砖的前期准备工作。已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程要抓紧更改设计。粘土空心砖不再作为推广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今后申报各类评优工程鼓励使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
五、建设单位要求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持有墙材供应商的供货发票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证书”复印件,粘土空心砖返还50%,非粘土类材料返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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