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市建[2004]24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人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统计、房地产项目手册等基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大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市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开发行业持续发展,在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统计工作也逐步建立起了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年报制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统计,在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进行行业管理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目前我市的房地产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统计月报方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工作人员不落实、不稳定;迟报、缺报月报表现象较严重;少数开发企业为增加开发业绩,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更有甚者,个别企业的统计月报常年不报。这些现象虽发生在少数企业,却对全市房地产统计汇总工作造成了干扰和影响。 目前全市在我委备案、取得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160家之多,且呈继续增长之势,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为进一步扩大统计覆盖面,尽快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要求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员能准确、及时、全面的收集、汇总企业的基础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我委;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配备专职统计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到市开发办重新登记、备案并接受培训; (三)在全市开发企业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每月25日至次月1日由统计员携统计台帐和月报表到市开发办进行验核。验核完毕交月报取回统计台帐。三县企业由各县建委将数据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送市开发办;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年报均实行“零报”制度,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开发资质次月起,不论是否有房地产投资、开发经常行为,均需逐月、逐年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内部要留有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便于及时、准确的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临时统计调查任务; (五)房地产统计月报、年报的填报情况列入企业开发资质管理内容。在年终评先、评优、信誉等级考核等工作中一票否决。对于严重缺报和常年不报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其报告期内的开发业绩不予认定,当年内不得升(定)级,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降低开发资质等级的处罚。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工作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全市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的基础工作,也是对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核定开发业绩、小区综合验收的必备材料。 近年来我市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验核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人员不落实、变动频繁、项目手册填报不及时,与工程进度脱节,甚至有个别企业不填报项目手册现象。为此,根据国务院《通知》关于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手册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到市开发办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包含代建项目),根据要求与项目工程进度同步填写,并在项目拆迁、预售、工程竣工等各阶段分别报市开发办验核(具体见房开[2001]12号文)。 (二)各开发企业应高度重视项目手册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三)自本通知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时须持项目手册,“两书”领取的情况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记载; (四)自本通知之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验核情况列入资质管理内容,未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或未报验核)的开发项目,其开发经营业绩一律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