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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评选办法
〖来源:市质监站 | 作者: | 时间:2004-3-16 16:23:21 | 浏览:  双击滚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优质工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二条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鸠兹杯”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鸠兹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15项左右(约占当年优良工程数量的10%)。
    第四条  “鸠兹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市建委审定发布,“鸠兹杯”奖的评选工作由芜湖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在我市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或由建设单位自愿向市建协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应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第六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符合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在5000㎡及以上的工业厂房、仓储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办公楼、业务楼、综合楼、商住楼、宾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
    六、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为:
    1.城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为长度不少于500M的一个以上标段;
    2.桥面面积达1000㎡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3.其他各类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市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二、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已参加过“鸠兹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鸠兹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芜湖市优良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质量等级被暂定优良,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用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无用户因质量问题投诉。
    五、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70%以上。
    六、住宅小区或组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
    第九条  一项工程一般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鸠兹杯”奖,主要参建企业、监理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如他们参与申报,则应加盖企业印章,并附参建项目质量评定数据和主要监理工作业绩,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三、在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中,主要承建单位完成了80%以上的工作量。
    第十条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一项建筑工程,并鉴定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两家企业联合申报“鸠兹杯”奖。住宅小区或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大型综合工程(如广场等)的承建单位较多,工作量分散,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一家施工企业每年度最多只可申报3项“鸠兹杯”奖。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鸠兹杯”奖。受到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二年内不允许申报“鸠兹杯”奖;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鸠兹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鸠兹杯”奖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须向市建协和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提交创“鸠兹杯”奖计划,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接受市(县)质监机构的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被暂定市优工程后,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申报表,提交给市质监站,经市质监站初审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四条  “鸠兹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鸠兹杯”奖申报表;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暂定市优工程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六、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复印件,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七、施工许可证、住宅小区(组团)竣工综合验收证书。
    八、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9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九、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附文字说明)15张左右;反映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地基及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室内外装修、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内容的光盘一张(要有配音,不超过8分钟)。
    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封面),装订整齐,一式三份。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五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市建筑业协会同市质监站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工程复查小组,对申报“鸠兹杯”奖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分为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现场复查二道程序。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由复查小组中2-3名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没有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审查人员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方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由复查小组中抽调3-7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工程质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实物质量现场复查,工程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察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全部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及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并签名负责。

                第六章  评审
    第十八条  “鸠兹杯”奖由“鸠兹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质量技术管理水平的7名以上人员(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委核准。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必须有7名以上(单数)评委参加,在审阅形式审查意见和工程现场复查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工程,并报市建委审定。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对荣获“鸠兹杯”奖的单位,授予“鸠兹杯”奖杯和“鸠兹杯”奖证书,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获奖单位在工程竣工期满一年后,按照市建委印发的《招投标办法》在招投标活动中享受加分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申报参加省优“黄山杯”奖评选的工程,获“鸠兹杯”奖是先决条件。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鸠兹杯”奖获奖工程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复查和评审委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已获“鸠兹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鸠兹杯”奖评审委员会可作出取消获奖单位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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