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市建[2003]233号
各县建、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新颁布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建[2003]13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市辖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1.在建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工程、2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2.2002年5月1日以后竣工、单体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3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3.2002年10月以来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有质量问题的工程。
4.2002年底以前竣工的玻璃幕墙工程。
5.2002年以来在建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竣工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有关建管程序办理资料。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在施工程依法建设情况、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编制企业工艺标准)情况,监理单位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检查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施工许可、设计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2.竣工工程检查验收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检查回访保修情况和装饰装修守法情况,检查室内环境检测制度和结构安全检测制度执行情况。
3.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活动情况。
4.玻璃幕墙是否有安全隐患和专项治理情况。
5.检查“十个专项治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
(1)施工工地不允许体积计量或不计量;
(2)不允许无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检测、试验;
(3)不允许无证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
(4)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分公司签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
(5)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6)有渗漏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7)全面推行砼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
(8)杜绝天棚粉刷层超厚、空鼓、开裂;
(9)玻璃幕墙实行三年保修期和竣工五年复检制度,玻璃幕墙用结构胶必须进行相溶性试验;
(10)桩基工程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静载试验或动测。
6.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佩戴胸卡制度和竣工工程标识制度的实施情况。
7.国家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8.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基础开挖、脚手架、塔吊、用电安全检查。
四、检查依据和方法:
(一)检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省建设厅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现行施工、监理、验收规范标准。
(二)检查方法:
1.对竣工工程:察看工程现场,听取用户意见,查阅回访保修资料和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必要时,核查有关技术资料。
2.对在建工程:采取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工程在施部位和已完结构层工程质量,并辅以必要的仪器进行随机检测,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工程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技术管理资料,核查执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
五、检查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填好后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7月29日——8月25日为检查实施阶段,由市、县工程质量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8月26——31日为检查汇总阶段,并将检查结果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4.9月份开始为迎接省建设厅抽查阶段。
六、有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纽带,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对检查范围内的工程要全部检查。
2.市、县工程质量检查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市工程质量检查组应加强对开发区、大型企业、城郊结合部、国债项目和移民建镇工程的检查,并对各县城的工程进行抽查。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下调本通知的检查工程规模,加强对城镇联建工程,农村中小学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检查。
4.2002年底以前竣工的玻璃幕墙工程要全查。
5.各级工程质量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在检查中要充分运用先进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查。
6.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严把质量关,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2003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在建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
3.竣工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
4.在建工程专项检查记录
5.玻璃幕墙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